复式房无楼梯 户主与开放商打官司

发布时间:2019-08-26 14:48:15


购买复式楼房,交房时竟发现房间上下层之间竟然没有通道和楼梯,上层成了空中楼阁,为此房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6月15日,调解这起购房纠纷引起的案件。


  2007年7月5日,原告金佩珠与被告郑州东新区某房屋开发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商品房屋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在郑州东新区购买被告新开发的房屋一栋,总价款为50余万元,交房时间为当年的年底最后一天。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要求的房屋价款和付款时间及时予以支付给被告。


  2007年12月27日,原告提前三天收到被告的交房通知后,本以为房屋开发商甚是遵守时间,可是,通过验收时,让原告大失所望:四个卫生间不但没安装洁具,而且,房屋下层主卧室的卫生间没留下水管和排水管,根本不具备入住条件。更令原告伤脑筋的是,本房屋是复式楼房,可是复式的上下层之间竟然没有通道和楼梯,上层成了空中楼阁。这就难住了原告,别说居住了,就是为验房屋质量也上不去呀。上述情况的存在,使原告拒绝接收所交房屋,同时要求房屋开发商尽快将房屋缺陷修好。然而,2008年7月,时过半年有余,被告不但不对房屋缺陷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而且一直不理会原告的催促。无奈之下,原告一纸将被告送上法庭。违约金,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


  被告反诉称:卫生间设备不全是他们的失误。而复式楼房无通道和楼梯的原因,是他们根据多年开发房屋的经验去掉的项目,即他们发现复式楼内所建的楼梯大多都被房主装修时拆掉重修了。所以,为了房屋质量和节约户主及开发商的费用,迎合大多数户主的习惯,就免建楼梯。


  针对被告房屋开发商的辩解,原告金佩珠反驳说;房屋的建造与选举活动和评先等活动要求票数多的当选不同,房屋开发商应当按照购房人与其签订的合同建造,不能因为有的购房人在装修时改变原建楼梯形状,就统统否认其他不愿改变原建楼梯形状购房人的意见。如果房屋开发商随便否认购房人的意见,那还签订什么协议?


  经过法官的调解,原告与被告和解,并达成赔偿原告七万余元损失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