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12 00:05:15


  核心内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很常见,这类纠纷如何解决?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原告*银行景星支行(以下简称景星支行)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诉讼中,原告景星支行及被告*公司均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进行调解。本院于2004年11月29日依法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原告*银行景星支行、被告*公司于2000年6月13日订立的《协议书》真实有效,双方同意继续履行该《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已建盖好的“通慧大厦”主楼一至四楼、裙楼一至七层共计建筑面积3174平方米(以实际勘测为准)的房屋产权归原告*银行景星支行所有。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公司负责为原告*银行景星支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原告*银行景星支行、被告*公司按照各自所拥有的房屋面积比例分担。

  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72723.25元,由被告*公司负担,被告*公司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银行景星支行。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