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合同含“霸王条款”惹纠纷 中介一审败诉
发布时间:2020-10-28 22:29:15
案情:
王女士委托中介公司买房未成,要求退还中介费竟然被中介拒绝,。不料在法庭上遭到中介公司反诉,居间合同纠纷案。
王女士通过中介和郝某签订了一份居间买卖合同,郝某将其房屋以52.5万元转让给王女士,买卖双方各支付中介费5000 元。但在签合同时,中介利用她求房心切的心理,写进了不平等条款。如:1。若郝某不出售其房屋视为违约,加倍退回定金(赔偿的定金由王女士与中介平分);2。若王女士不购买此房屋也视为违约,定金不再返还(由郝某与中介平分)。签完合同,王女士当即支付郝某定金5.5万元和中介费5000 元。
后来因郝某原因,房屋买卖没成交,郝某双倍退还了王女士定金11万元。因中介没能促成买卖,王女士则要求其退还中介费,却遭到中介公司拒绝。无奈,,中介公司在法庭上提起反诉, 万元支付给中介。
,按合同法规定,居间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收取报酬。中介依据约定要求王女士支付赔偿金,因为该约定属于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且明显限制了王女士收取全额定金赔偿的权利,故应认定为无效。,中介公司返还王女士居间费5000 元,对中介公司要求王女士支付赔偿金2.75 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点评:
,个别房产中介公司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中介合同中精心设计了“霸王条款”,无论交易是否成功中介总是“旱涝保收”,致使买卖双方不知不觉中落入圈套。本案由于原告的疏忽,造成了被告不予以反还中介费,反而要向他付钱的尴尬局面。如果大家能多一点防范意识,这种条款还是能够识破的。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我们不妨可从以下三方面去识别:一是该条款是否免除了对方的责任;二是该条款是否加重自己的责任;三是该条款是否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权利。在上述案件中,中介就是想通过“霸王条款”分享王女士获得定金赔偿的权利。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但作为购房者,若不注意,尽管之后打官司可以胜诉,但这要付出大量的成本,不如在签订合同之前多长个心眼,多咨询行内人士,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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