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法院查封房产被处重罚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书被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0-03-02 19:35:15
,该厂厂长、法定代表人韩某被处罚款1万元。民事诉讼法,据了解,该罚单和该案现均已经执行到位。
案件还得从十年前的2000年说起,湖南省韶山市湘莲食杂加工厂因资金困难向中国农业银行韶山支行贷款50万元,并以该厂的房产、土地抵押担保。可是,贷款到期后,湖南省韶山市湘莲食杂加工厂迟迟不予归还,2005年韶山农业银行一纸诉状将湘莲食杂加工厂告上法庭,:由被告韶山市湘莲加工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95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发生法律效力后,韶山市湘莲加工厂仍然一直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 ,韩总是表示想办法执行,。、房产,并发出公告。同时委托评估机构对土地、房产进行评估,该房产、土地价值100多万元,随后,。尔后,考虑到由于被执行人湘莲加工厂提出正在招商引资,请求暂缓执行,同时韩某一再担保可以执行到位。考虑到案件实际,,于是,"放水养鱼"的方法执行,经过与韶山市农业银行协商延缓执行,。
2009年2月韶山市农业银行请求恢复执行,,在韶山市以外另行开设账户,并有大量的资金流动,于是2009 年 8月下发划拨(冻结)湖南省韶山市湘莲食杂加工厂的银行存款150万元的裁定,并派执行人员前往,可是在执行人员赶到该开户银行时,银行存款早已经转移,韩某也不知去向,执行再度陷入僵局。
,决定将韶山市湘莲加工厂的土地、房产进行评估并公开拍卖,由于种种原因几度流拍。
正当大家一筹莫展时,2010年3月执行人员发现韶山市湘莲加工厂不仅不履行还款义务,,也没有征得债权人韶山农行的同意擅自全部拆除,并进行全面扩建。
在此紧急情况下,,一方面找韩厂长落实有关情况,做工作让其主动执行,,,,,对法定代表人韩某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另一方面积极调查韶山市湘莲加工厂的资金去向,并与有关方面协调,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终于发现湘莲加工厂的存款线索,在罚款决定生效的第三天成功划拨韶山市湘莲加工厂的银行存款100余万元。韩某收到划拨裁定书时,低下了头半天才说,"这下可好,钱也罚了,款也划走了,我可是惨了,,这也许是天意。"考虑到韶山湘莲加工厂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至此,这起拖了十年的积案,,苦干加巧干,终于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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