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纠纷是如何适用《消法》的
发布时间:2019-08-23 09:04:15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如何适用《消法》的
导读:衣食住行是人们消费的重点,其中住房又是重中之重。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使房价不断攀升,除此之外,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大量存在违约、欺诈的现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屡屡发生。因此,在购买房屋时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成为消费者决策时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目前有关房地产管理尚不规范、对购房者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有关法律的适用效果,就特别的令人关注。尤其是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能否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更是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对于该项法律能否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双倍赔偿,赞同说与反对说各执一词。
笔者认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适用《消法》是将我国商品房消费者的利益由一般民法保护上升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即予以特别保护,它既是消费者保护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1、房地产消费者权益是我国消费者权益的新热点,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应当将其纳入消费者保护法的范畴。历史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发达程度,决定了其消费者保护的主要目标和热点。我国目前正处于开始进入住房消费高速发展的时期,房地产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现代民法理论中,当不动产的生存利益与财产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房地产消费者享有的不动产生存利益应当首先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优先保护原则与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原则是完全一致的,,还是从消费者保护运动目标本身所具有的发展性规律出发,都有必要将房地产消费者权益纳入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范畴。
2、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后,房地产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地产消费关系的市场属性明朗化,以往政府通过公房管理对居民房地产利益的行政保护趋于衰减,取而代之的是房地产经营者昂首阔步进入房地产市场。在现有社会条件下,普通居民作为房地产消费者难与这些强有力的经营者相抗衡,这种力量对比对消费者显然不利。对公民个人消费权益的优先保护体现了现代民法社会本位的发展趋势,是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引发对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予以特殊保护的客观要求,法律维护公平的宗旨要求在保护的取向上应对消费者有所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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