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至一定期限消费者可退房
发布时间:2019-08-30 14:39:15
买房并开始还贷,到交房日期却看不到房
米女士于2009年11月份购买了一套面积为89平方米的商品房,合同约定房屋单价为4800元/平,米女士于合同签订之日交付了30%的房屋首付款,其余部分采用贷款的方式支付,米女士在贷款获得审批后开始还贷。
对于交房日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2010年7月1日交房,但是到了7月1日,该商品房尚未建成,米女士找到开发商,开发商称由于天气状况导致实际开工日期比正常情况下要晚一个月,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所以工期延误了,开发商向米女士保证半个月内一定能交房,于是米女士又等了半个月,可是没有想到半个月过去了该楼盘仍然没有建成。米女士再次找到开发商,这次开发商坚称不是自身原因导致的,而是由于施工方内部发生了矛盾,所以开发商也是受害者,要让米女士与开发商一同找施工公司商谈,可是施工公司拒绝与米女士等购房者进行商谈,与开发商进行了谈判,之后开发商称与施工公司的问题没有解决,不能确定具体的交房日期,至于违约金由于是施工公司导致的,开发商向施工公司索要后会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可是米女士总觉得有些地方不对,难道开发商与施工公司的问题迟迟不解决,米女士的房屋就迟迟不交吗,米女士是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退房?
律师分析
可要求赔偿违约金,但首付款可能打水漂
长春房产律师邱刚认为,施工公司与开发商存在矛盾纠纷并不能影响米女士等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合同的履行,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脱,开发商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开发商延迟交房达到一定的期限米女士可以要求退房。
邱刚律师认为,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
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存在矛盾,是导致开发商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产生违约行为的原因,但是这种原因并不是不可抗力,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开发商必须对购房者承担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至于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的纠纷何时能够解决以及是否能够解决与购房者并无直接的关系,米女士可以依据合同和法律法规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米女士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请求时间通常在开发商交付房屋后提起,因为此时可以具体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但是如果米女士认为这样不能督促开发商尽快交房,也可以立刻提起违约金赔偿的诉讼。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至10月1日开发商仍未交房,米女士可以提起解除合同的诉讼,并且要求开发商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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