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

发布时间:2020-05-26 22:32:15


   在继续性合同(如不动产或动产的租赁合同)中,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发挥租赁物的使用效能,合同双方的总给付量自始并不确定,而有赖于合同之持续履行。在合同解除时,基于已经使用部分而为之给付无须也不适于回复原状。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中,银行付出之贷款均为一次性给付,该给付自始即已确定。而借款人之债务履行虽表现为一定时段内的继续性给付,但其总给付量亦为自始确定。故按揭贷款合同在一时性特征方面与前述的分期付款卖房合同具有相同之处。所以基于此种一时性特征,应当赋予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解除以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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