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租用土地协议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26 07:57:15
核心内容:签订临时租用土地协议,其过程发生纠纷。如何解决?下面由通过案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3年1月7日,随着一声轰隆,210国道耀州城区段旁的两栋临时建筑顺利拆除,耀州区东街村委会在合同解除后顺利收回了其出租的临时用地,困扰其已久的案件也最终化解。
2005年,耀州区东街村委会与村民杨刚(化名)和王立强(化名)分别签订临时租用土地协议书,将210国道旁的一定面积的土地租给杨、王二人。在合同中,双方还约定了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规划建设或村、镇规划建设需占用该地时合同终止等解除条件。2010年,耀州区政府制定景观环境整治方案,将杨刚、王立强租用的临时租用的土地列入规划范围,要求拆除范围内建筑。东街村委会及时向杨刚和王立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合同、清算租赁费用、收回土地。接到通知后后,杨刚与王立强以合同履行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搬离。东街村委会在于杨、王二人多次交涉与调解无果后,于2013年1月杨刚、王立强二人起诉,要求终止租地协议,并将临时用地返还东街村委会。该案在立案审查阶段,办案人员多次前往二被告家中,通过向其摆事实,讲道理,阐明法律关系以及进入诉讼后的不利后果,力促在诉前阶段成功化解该案。最终在永安路街道办事处的全力配合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东街村顺利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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