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办产权须提供发票和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10 14:13:15
12年前购房时没有与开发商签订相关的购房合同,只拿了发票和钥匙就入住了。道里区地德里小区的杨先生,多年后想办理产权时因为没有购房合同被“卡”住了。
杨先生说,1999年他在哈尔滨xx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商品房,房子位于道里区地德里小区四街区1单元5楼。当时,开发商只给他出具了购房发票,并且当场就领取了房子的钥匙。杨先生说,他拿着钥匙就急着装修,房子都住上了,没考虑还需要购房合同的事。入住后开发商一直没有通知办理产权。几年后,邻居都相继办理了产权,他也到区产权交易所办产权,却被告之,办理产权不仅需要购房发票,还需要购房合同。杨先生说,他从几年前就开始寻找哈尔滨xx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方查找得到的答复是此开发公司已经不存在了。
道里区房产交易管理所商品房组的工作人员说,按相关规定,商品房在办理产权时,必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缺一不可。没有购房合同就无法办产权。如果购房时没有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可以找开发商补签;如果开发商已变更名称或地址,,或查找原开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重新出具相关购房合同再办产权证。
(作者 田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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