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风险及防范
发布时间:2019-08-30 01:51:15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分类之5规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出租人似乎脱离了“风险”二字而稳坐钓鱼台。其实,出租人承担的风险主要是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即承租人能否履行合同,按期还租。
出租人应在下列环节多加注意。
(1)承租人的内部管理状况。特别在和我国的主流企业打交道时,出租人首先应了解承租人内部领导班子是否团结,承租人所在的机构与上级领导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承租人所在的机构是否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上级部门是否支持租赁项目。如果出租人忽视这些因素,则潜伏的风险非常大,轻者在项目的前期工作上浪费时间和精力,重者则使租赁项目搁浅,甚至形成不良资产。
防范措施:出租人和我国主流企业打交道时,一定要请我国主流企业有长期工作经验的人参与决策,切不可由不熟悉本地情况的人想当然地下结论。
(2)承租人的遵纪守法状况。承租人的负责人或业务当事人是否有乘机谋取私利的行为,是否有要求“桌子底下交易”的举动。虽然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但所有的商业活动都应该在谈判桌上进行,都应该公开透明。
防范措施:出租人应善意地要求,一切谈判都应在双方谈判小组人员在场地情况下,在谈判桌上进行,应拒绝一切在谈判室以外的场合谈判,或个别人之间的谈判。
(3)政策风险。应随时关注我国政府的政策动向,并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例如,货币政策的调整,可能使承租人租赁项目的配套资金落空,整个租赁项目有可能失败。又例如,我国利用国外商业贷款政策的调整,可能使限额以上的利用外资的(租赁)项目在报批时出现困难。
防范措施:对出租人来说,最好的防范措施是防患于未然。
承租人在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全过程中,无论是对租赁物件实行实际占有以前,还是在实际占有以后,都有可能遇到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因此,承租人应在下列环节上多加注意。
(1)租赁物件选型不当。承租人指定购买的租赁物件与实际用途不符合或者选型不对,无法投入使用。一般来讲,经过规范审查程序的大项目很少出现这种情况。某些小项目,特别是某些首次使用的“新技术”或者不成熟的技术,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
防范措施:慎重决策,对企业内全员无经验的项目和设备,切忌赶时髦。应先学习借鉴,吃透了以后再考虑上马。
(2)对供货人的状况了解不够。当供货人是境外某地中间商的情况下,企业承租人可能对其真实情况并不了解。所谓联系、委托,往往是通过私人关系,或者为照顾某种关系。并不是说这样的中介都不可信任,但其中确实有部分人是能力有限的单干户,其本身不具备向制造厂家直接联系的能力,订货延误,甚至错订的现象常有发生。
防范措施:在设备进口工作中,公事公办,依靠租赁公司或者有实力的外贸窗口,尽量与制造商厂家的代表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
(3)供货人破产。供货人是制造厂家,但因某种原因破产而无能力继续履行购买合同中的要约,例如供货、技术服务、赔偿等。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较小的物件和金额不大的合同中。
防范措施:在订立进口合同之前,通过各种渠道了结供货人的资信情况,对规模较小的公司尤其要慎重。执行合同付款之前,要求对方出具可靠的银行开立的保函。在购买过程中,慎重选择制造厂家,切勿单纯贪图便宜。
(4)瑕疵风险:租赁物件本身存在瑕疵,或者在质量、使用性能方面不符合承租人的意愿。
防范措施:在技术谈判和设备检验中,尽可能做到周详、完善。如果瑕疵属于制造厂商的责任,则应按进口合同提出更换、赔偿等。
(5)运输途中的风险。就像北京的道路很宽,但在交叉路口经常出现堵塞一样,运输设施虽然先进可靠,但在装卸过程中,却往往会出现使物件损坏的事件。尤其是比较先进的大型吊车、大型或查大型的机械设备,港口的装卸人员可能不熟悉操作方法,缺少处理经验,损坏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样的事故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主要是无法挽回的时间损失。
防范措施:参加运输保险,防范因为运输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了防范时间和进度上的损失,承租人在重要物件的装卸过程中,应派人倒港口监装、监卸。
(6)安装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物件运到现场后,出现损坏和灭失,有些物件甚至需要重新订货,整个项目计划可能推迟。
防范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人员技术培训,参加财产保险。
(7)正常使用中的风险。可能出现损坏和灭失。
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安操作规范操作,参加财产保险。
(8)资金占有中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体现在LIBOR是否能稳定的保持在较低的水平,汇率风险体现在所选用的外币的汇率走势是否能保持稳定。
防范措施:经常注意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对未来的趋势做好预测。承租人还租,需要用人民币购买外汇。至于币种的选择,需要由承租人自己判断。风险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合理选择进口合同的计价币种,有时候为承租人赢得可观的经济利益。
在防范租赁物件损失、丢失及灭失风险方面,参加保险是一种以很少的代价,防范巨额风险的共济性自我保护措施,承租人万万不可抱侥幸心理拒绝投保,或者使用保险的覆盖面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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