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根本之道
发布时间:2019-08-15 04:37:15
刚刚颁布实施的《辽宁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采用支持金融机构借贷、鼓励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为中小企业融资指出一条可行之路。在直接融资方面,条例提出,积极引导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等途径依法融资;同时,政府将对新上市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然而,与货币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为缓慢,企业上市门槛较高,直接融资并不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可行的方式。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龙菊也认为,通过资本市场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没有实际意义,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实际上只能部分解决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而此类中小企业在我国中小企业中只占很小的比例。
中小企业发展更多地要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为此,各地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不仅通过各种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借贷,更着力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而畅通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对此,辽宁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规定,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对商业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予以奖励,同时,建立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多项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入。
但由于中小企业财务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借款数额小、单数多、手续复杂,对其融资不仅成本高、盈利少,更具有较高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作为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它们更倾向于向大企业而不是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促进商业银行贷款的举措不能从更根本上解决矛盾、转变商业银行的借贷态度,在我国全部银行信贷中,国有大型企业占70%,中小企业则不到30%,从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至今,这一比例并没有多大改变,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依旧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不少专家认为,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金融机构体系,才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之道。在国际上,建立专业的小型金融机构,或者由政府出资建立政策性银行,专门从事针对中小企业的货币信贷业务,已经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一系列资金问题的最主要的手段。
对此,辽宁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中规定,鼓励国有大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有能力的法人成立贷款公司,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这一创造性的规定,也许正是我国建立中小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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