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9-08-04 04:28:15
中小企业融资难历来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今年以来,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小企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融资难成为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最突出问题。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融资渠道过于单一,担保机构作用难以发挥,银行中小企业信贷“六项机制”建设落实不够,企业自身贷款能力下降,等等。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需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个层面的共同努力。
一、地方政府要努力打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良好社会环境
1、研究制定有利于扩大中小企业信贷的激励政策。针对商业银行给中小企业放贷面临的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要认真予以研究,处理好银行市场化经营与政府政策性扶持之间的关系,制定出台有利于扩大中小企业信贷的扶持政策,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当前尤其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撬动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我省已经出台的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激励银行增加小企业贷款的作用尚嫌弱,要尽快改进完善,并能有所突破。还可以研究出台对中小企业的技改贷款予以贴息的政策,既能引导企业的技改投入,又能激励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支持。各市、县政府可以学习借鉴浙江的做法,在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对增加中小企业贷款额的商业银行进行奖励等方面有所作为,以充分调动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2、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目前,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要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加强与银行的合作,扩大担保贷款倍数,可像浙江那样扩大到8—10倍;实力较小、组建后未开展担保业务的公司当务之急是要增加注册资本,把公司的实力做强,具备担保能力,尽快开展业务。加快建立省级再担保公司,为部分目前资本实力较弱的市、县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分散担保行业风险。进一步做好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评级试点工作,逐步形成较为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全省信用担保体系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大胆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我省中小企业面广量大,主要集中在县域农村范围。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强烈,而广大农村地区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必须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通过建立新型金融组织,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目前,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的试行和推进,受到中小企业的广泛欢迎。但我省金融创新的步伐总体偏慢,截至目前,村镇银行才开业2家,小额贷款公司才开业12家,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主要是在盐城一地作了些探索,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因此,必须大胆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和突破,加快试点,稳健发展,规范运行,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
4、扎实搞好银企对接。政府出面,通过向金融机构推介中小企业、举办中小企业融资洽谈等多种形式,构建银企对接平台,创造合作机会,是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做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不断深化这方面工作,积极加以改进和完善,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和引导银企合作,实现良性互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让行业协会凭借“行业代表”的身份筑路铺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5、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需求信息及风险信息收集难度大。因此,政府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相关部门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社会征信系统和运行机制,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和信用信息的采集面,尽可能详细地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年审情况、纳税情况、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信用记录、对外担保、法律诉讼、履约情况等信息,方便金融机构查询,提高市场透明度,这样既便于银行全面了解情况,防范信贷风险,也对企业自觉履约形成约束,有利于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6、帮助中小企业完善融资抵押条件。要尽快研究建立集体所有土地的评估、交易和登记制度,促进集体所有土地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帮助部分中小企业解决由于集体所有土地限制难以实现抵押的问题。针对许多中小企业有房产但没有产权证的问题,要尽快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证,盘活这些沉淀下来的资产,从而为企业的融资提供抵押服务。政府部门要敢于大胆创新,如工商部门可推出股权质押办法,房管部门可创新在建工程作抵押办法。另一方面,要规范贷款抵(质)押物的评估、登记程序,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对资产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担保费等要给予政策优惠,降低收费标准,以减少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7、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工作,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省和各地应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引导、扶持和培育工作机制,制定企业上市激励机制,重点加强赢利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着力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券,政府要研究解决好集合发债的担保问题,建议省财政设立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补贴资金,降低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成本。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1、提高认识,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战略性业务。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中小企业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重要作用的高度看待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落实银监会关于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中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社会责任感。我省中小企业资源丰富,金融需求旺盛,为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开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江苏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将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作为自身信贷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确立与中小企业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战略目标。
2、用足政策,扩大贷款规模。最近国家已将年初从紧的货币政策调整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相继出台了取消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大幅度下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等一系列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要用足国家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确保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幅不低于本机构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长幅度,增量不低于上年。江苏居民储蓄率高,民间资金潜力大,各金融机构要在全力组织存款的基础上,把贷款规模做大,全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3、积极创新,千方百计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加快信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为客户开发从资金融通、风险规避到财务管理、资产保值增值等的一揽子金融产品,将业务品种覆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贸易融资、物流运输、工程建设、厂商联动等各个方面。加快抵押方式的创新,适当放宽抵押资产的范围,尝试采用企业无形资产、股权、项目权益、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多种抵押方式,积极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制度,探索实行集体林权、海域使用权担保方式,为中小企业扩大抵押贷款提供方便。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限制性条件,增加合作的担保机构数量,放大担保倍数。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中小企业贷款,要下放审批权限,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贷款的同时,积极发展表外业务,创新集合发债、引进战略投资者等资本市场业务,帮助优质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4、开展优质服务,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要进一步细分市场,扩大客户群体。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创新能力强、产品有竞争力、信用记录良好、经历宏观调控逐步走向成熟的优秀中小企业,要大力拓展;对市场前景好而目前遇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要依据政策给予贷款重组、展期等多种形式帮扶。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要量身定做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优化信贷业务运作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贷款“一站式”审批,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5、深化“六项机制”建设,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一要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部门、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特色支行(或专业支行)等专业机构,专司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职能。二要安排专门的贷款计划,向中小企业倾斜,保证资源配置,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独立的成本和利润核算。三要对有条件的基层行进行合理授权,尽量简化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批程序,减少贷款审批层级。四要注重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员工的专业化培训,提高信贷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五要逐步建立风险防范与正向激励并重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尽职免责,不尽职问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标准,明确对中小企业授信专业审批人和客户经理的免责条款,设定合理的中小企业坏账容忍度,为经营单位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解除后顾之忧;同时设置新增中小企业授信户数、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等指标,使中小企业信贷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其业绩紧密联系,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六要在金融机构内部定期通报违约信息,以防范风险,改善信用环境。
三、中小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融资能力
1、注重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法人形象。要着力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切实做到有借有还、按期还贷,杜绝不良信用记录。
2、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财务制度。要自觉规范自身经营管理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财务报表的可信度。
3、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要顺应国家宏观调控,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调整,实行转型升级,使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4、密切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银企对接活动,扩大了解,增进互信,求得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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