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如实签单避纠纷
发布时间:2020-08-19 05:56:15
起初船东和承运人是同一人,后来发展为不一定是同一人。所谓船东指拥有船舶的人,即船舶所有权人;承运人指承担运输任务的人,通常指和托运人签定运输合同的人。船东和承运人可能是,但并非必然是同一人。例如在租船运输时,承运人一般指租船人,而船东是出租人。又如在“无船承运人”的情况下,船东和承运人也不是同一人。这样,提单签发人在法律规定上经历了一个由船东到承运人的发展过程。
不同情况下的不同权力
《海牙规则》第3条第3款明确规定: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接管货物后,应依照托运人的请求,发给托运人提单。
1.在班轮运输的情况下
船长是承运人的当然代理人,不必经过承运人授权就可以签发提单,这是无可非议的。签发提单的人除船长外必须经过承运人的授权。通常承运人委托船务代理签发,根据委托合同,代理人在承运人的授权范围内签发托运人要求的提单,承运人对船务代理签发提单的行为负法律后果。
2.在航次租船运输情况下
虽然船东和租船人订有航次租船合同,但在货物装船以后,船东有义务签发租船人(或发货人)所提交的提单,而提单一经签发并又经转让,这份提单就成为一份对船东有约束力的契约,如果出现法律纠纷,船东要负全权责任。因此,对提单所记载的内容,包括货物数量、状况和运费率等是否与租船合同一致是船方签发提单时十分关注的问题。例如“金康”合同第9条规定,“船长签发租船人(或发货人)提供的并载明运费率的提单,但以不碍于本合同为条件”,意即如果提供的提单与租船合同条件不符,船长可以拒绝签发。
3.在定期租船运输的情况下
原则上跟航次租船一样,只是出租人作为承运人签发提单很少见。船长代表船方签发提单,须由船东对船长签发的提单负有责任。NYPE合同格式第8条第77-78行的规定“船长应对租船人提供的与大副收据或理货单相一致的货物签发提单”。这条规定包括以下含义:
船长有签发货物提单的义务。凡是租船人提供的货物提单,不论任何形式,船长不得无理拒签,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船方负责。船长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签发提单。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船长可以拒绝签发租船人所提供的提单。
a.提单所载事项与大副收据或理货单不符;
b.提单与租船合同规定不一致。例如提单卸港在合同规定的船经过范围之外或不安全港;
c.欺诈性提单,如倒签提单,货物外表有瑕疵要求签发清洁提单,货物从未或尚未装船要求签发装运提单等。提单签发应注意的问题
航运实践中,承运人接到货物或货物装船后,无故拒绝签发提单的情况是极少的,但是否依照法律、按照航运惯例、如实签发提单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作为承运人不仅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负有依法、如实、准确无误签发提单的责任。
1.依法签发提单
承运人必须依法签发提单。依法签发提单包括:
(1)依法定程序签发。实践中有两种作法。由托运人直接与船公司订舱、发运,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当托运人自行办理时,通常将货物运至码头后,由承运人签发大副收据,之后托运人须填写提单的有关内容,承运人将大副收据与提单内容核对无误后,即签发提单交与托运人。若承运人因船舶尚未确定而或签发的是收货待运提单,则在船舶确定并将货物装船后,应及时签发已装船提单并交与托运人。
(2)按法定格式签发。承运人事先印制的提单格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提单正面的内容包括11项,与《汉堡规则》第15条第1款列举的15项内容基本相同,承运人必须按这些内容签发。
(3)依法或按航运惯例签发。无论是提单的三个国际公约还是各国的海商法都明确了一点,即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才签发提单,因此,提单签发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但实践中,某些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请求或接受托运人提供的保函,倒签了提单的日期或在货物尚未装船之前预先签发了提单,构成了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这两种提单都为法律所禁止。
3.如实签发提单
如实是指根据货物的实际状况,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体积,主要标志以及表面状况等签发提单。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赋予了承运人在提单上批注的权利,但这项权利的行使必须依据事实,并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能行使:(1)提单的记载与实际接收或装船的货物不符是明确的;(2)怀疑提单的记载与实际接收或装船的货物不符是有合理依据的;(3)无适当方法核对提单的记载。此外,承运人在行使批注权时,应对其不符之处、怀疑的依据或无法核对的原因加以具体说明。
若承运人或代其签发提单的人未就货物不符之处在提单上作出批注或保留,或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的表面状况,则该提单被视为清洁提单,它是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已装船的初步证据。若承运人向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同的证据,则不予承认,因为提单上的记载在承运人与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构成了最终的证据。
3.准确无误签发提单
提单签发是指作成提单并交付予人的一种提单行为。提单行为包括三项:制作、签字和交付予人。提单一经签发就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没有经过签字即进入流通的提单是无效提单。在制作、签字和交付过程中,一定要认真、仔细、正确、准确,一个字、一个数、一个字母、一个日期都不得有误。
最新资讯
-
03-07 1
-
08-11 0
-
01-17 2
-
06-05 1
-
江西药业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赣州林业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08-23 0
-
08-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