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20-05-08 00:31:15


问:行纪合同中的代销合同,如出现纠纷,因为行纪人逾期交货,第三人未支付货款,进而行纪人也未将代销款支付给委托人,现在委托人欲对行纪人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那么本案如何确定管辖权?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最先立案

  根据上述规定,,应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