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货物质量不合格的方式

发布时间:2020-08-08 17:27:15


提出货物质量不合格的方式

《合同法》只规定了买方应当在发现货物不符合要求时,及时通知卖方,但对于通知的方式并未作出规定,这是因为,法律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需要有较强的适应性,如果把通知的方式规定得非常明确,有时候对当事人来说,反而是一种束缚,也可能造成“挂一漏万”的问题。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讲,我们建议,异议的提出均应采取书面的方式为妥,当然这里面也不排除电话沟通,但不论沟通的情况如何,仍以发送一份书面函件给对方为宜,一则表示大公司办事的严谨,二则留下双方处理问题的记录。当然,信函应当及时归档保存,并保留当时的邮政专递回执或传真发送记录。本案初期,双方关于运营商是否已提出质量异议的争议,则是因为当时没有留下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