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9-08-17 16:28:15


  对于相关法律管辖的纠纷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才能够减少踢皮球的情况发生,推卸责任的政府也是不被人民所认可的,接下来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保险合同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引起的纠纷。保险标的物,指投保人投保保险的财产,比如某建筑物、某运输工具等。

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

  二、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而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由于人的寿命和身体不属于物的范畴,不能称作保险标的物,而只能是保险标的。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而应以被告住所地确定案件的管辖。

  三、保险合同客体

  (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成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二)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个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有哪一些要求?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以上就是法律的相关规定,感谢您的阅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