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05 21:48:15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但是涉及到物,总会产生一些纠纷。那么,在租赁合同期间发生纠纷应该去哪里解决呢?这篇文章就租赁合同纠纷进行讲解。

  一、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

  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 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租赁合同纠纷起诉

  原告:xx,男,xx岁,汉族,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xx

  电话: xxx

  被告:刘xxx , 男 ,xx岁 ,汉族, 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xx

  电话:xx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所租赁的房屋;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xxx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9年2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双方对有关约定事项发生异议,于是经双方协商,在2010年8月初,对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从新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作废并已销毁。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即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为无明火商业用房使用,,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押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即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A: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的。)的约定,使用明火和进行无照违法经营。2010年2月8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告知书》,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2010年3月,物业向被告送达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 致

  起诉人: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证据材料五份

  三、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的相关内容,希望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所帮助。租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最大程度的促进物的使用,节约国家资源。但是物权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涉及到物就会发生很多纠纷。因此,在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