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及管辖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7 23:48:15
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到众多建筑工人的利益,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及管辖规定对承包方来说尤其值得注意。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施工合同纠纷概述、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等关键内容,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施工合同纠纷概述
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本质上是民事纠纷。
(一)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二)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二、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二)调解:是指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三)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
(四)民事诉讼:,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三、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
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及管辖规定如下: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起诉;,由最先立案。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及管辖规定”的法律内容,纠纷处理方式的选择体现了当事人面对纠纷的态度,。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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