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理房屋转租合同纠纷的流程
发布时间:2019-08-29 17:26:15
在日常生活中,没有房子的人往往需要租住房屋,租住房屋之前,都会需要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但是其中也不可避免出现一些合同纠纷,,是怎么样的呢?的小编专门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得到知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司法解释处理转租问题六项规则
第一,转租需要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是对转租合同效力的基本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出租人同意转租,其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
第三,出租人知道转租的事实,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的,六个月未表示异议,视为其同意转租,不得主张转租合同无效,主张无效的,。
第四,转租合同的第三人即次承租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五,拖欠租金而出租入要求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租金违约金等费用的,作为合理的抗辩事由,超出部分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六,次承租人腾房义务和逾期使用费义务。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使用费。
二、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转租合同效力问题
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 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 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 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处分。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解除致次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赁物的损失承担问题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要求解除问题 租赁合同因承租人未依约给付租金而致合同被解除的,则转租合同将因此而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 但原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毕竟是两个合同,原出租人并非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强迫他继续履行转租合同。 因此,除非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否则,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转租合同纠纷,的问题。现在房价很多人都不能承受,但是有想要一个比较好的生活质量,租房已经成为了热门的选择,希望有租房需求的人能从文中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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