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02 14:03:15
合同的签订是现在的经济社会最为重要的一个书面凭证,根据合同的效力人们可以很放心的从事商业活动,既然有合同的签订,也就势必有着合同的终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
1、因为一些之前不可能知道的也无法逃避的一些必然会存在的事情使合同内容上所要求达到的这个结果不可能在完成了。如果是这样的情况的时候。如果合同上的所要求的结果一点儿都不能达成,那么签定合同的两个人中。任意一个都可以去结束这个合同。
2、因为不愿意还自己所欠的钱造成合同上的结果不能达成的。就是说在要按照合同上所规定的事完成自己的义务之前,其中的欠债的这个人。虽然清楚地说出来或者是已经暗示出来他自己不想再还这个钱了,这样情况的时候,合同中的另一个人就可以直接的去结束这个合同。
3、因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钱还上导致合同中所规定的结果不能实现的。如果借钱的这个人没有一个非常合理的原因,又在。另一个人提醒之后还是没有按照合同上的约定行事的,那么提醒他的这个人就可以去结束这个合同。如果。在合同内的规定时间已经到了,他还是没有还钱,那么另一个人连提醒都不用直接就可以结束这个合同。
4、另外的一些违背当初约定的事情发生而是这个合同上的内容不能达到所要求的结果的。另外的这些事情是包括很多种的,有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还有只是部分的完成了,或者是所完成的内容和合同上所说的不一致。这时候,另一方直接就可以选择结束合同。
5、如果以上四种都没有发生,随着法律内容的不断进步,只要是法律所要求的情况,合同就是可以结束的。
二、解除合同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解除。比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手续,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不能解除。
三、合同终止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的全部内容。合同的终止也就意味着其相关的合同法律关系的解除,所以在合同终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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