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28 19:14:15


  实践中,因为某些因素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很常见,如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可以请求赔偿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赔偿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赔偿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几种赔偿方式。按照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合同无效的,由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又称固有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实际损失、费用以及可预见的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人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发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哪些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

  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具有法定性。合同效力的确认,事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同时,合同效力的确认,还关系到交易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问题。因而,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应采取慎重态度。因此,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利。

  以上是有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赔偿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从中我们也可以知道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需了解更多,欢迎登录网站,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