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望权纠纷怎么解决

发布时间:2019-08-20 08:00:15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如果没有孩子,夫妻双方只需要进行财产分割,但是有孩子的家庭就不一样的,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一直是大家争执所在。那么如何起诉探望权?起诉探望权需要什么证据?离婚探望权纠纷怎么解决?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起诉探望权

  1、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探望子女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就探望权协商不一致的时候,,让法律进行判决。。

  2、《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二、起诉探望权需要什么证据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离婚后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或母,子女依法被他人依法收养后,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就不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生父母对于已经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不享有探望权。继父母只有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才适用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定,因此如果未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也不享有探望权。

  2、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对于子女的探望问题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或者规定,如果双方严格按照这个约定或者规定来履行的话,不会发生探望权的纠纷。所以,就探望权的行使发生纠纷以后,。

  三、离婚探望权纠纷怎么解决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但由于离婚事实的存在,父母不能一起共同抚养子女,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只能由父母其中的一方直接抚养。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父母的权利是平等的。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予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探望权的判决或裁定需要强制执行时,不能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强制采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探望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探望权纠纷怎么解决”等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提醒一句,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是应予协助配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