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取水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0-06-27 02:26:15


 

 

  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取水权纠纷案件。

  原告习某所在的村屯与被告邻村。原告在“坡杂”(地名)有5亩田,历来靠“发六”(地名)水源引水灌溉。2006年3月,被告盒口屯村民小组在该水源上游建坝拦水,导致原告无水灌溉农田,与被告发生取水权纠纷。原告向村委会、乡政府反映,要求处理。经调解,双方于2006年5月20日达成了取水协议,被告拆除拦水坝,双方共同在该处取水。今年4月份,是用水旺季,被告又在该处建起拦水坝和蓄水池,原告因此再次与被告发生争执,于今年6月20日起诉

立案受理后,多次与村委会、乡政府有关人员翻山越岭,察看现场,召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在主办法官与乡、村干部的联动调解之下,双方于11月26日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维持2004年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