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购货人耍赖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10 19:53:15
近日,某顾问单位遇到二起案件,一起中购货人耍赖,称送货单中的部分签名不是其签名的,是别冒充他签的,自己根本没有购买这批货物。第二起案例中,签名是他的连襟签名。
律师支招:
第一起案件,针对购货人的耍赖,本律师辩论,购货人的公司已经开具了转账支票,足以证明购货人已经认可该笔业务。最终,迫使购货人承认债务,并签订调解协议,及时支付了拖欠的货款。
第二起案件,本律师将购货人和其连襟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最终,该购货人碍于其亲戚关系,自己承认了该笔业务,没有连累其连襟,并且也是签订调解协议,及时支付了货款。
律师建议:
针对货物买卖过程中,购货人经常是单位或者是个人,并且签收人和购货人往往不一致,为尽量避免购货人耍赖,拒绝承认自己收到货物,本律师建议有关单位:
1、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的签收人,该人签收代表买受人收到货物;
2、要求买受人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收;
3、由以前签过字的,形成交易习惯的签收人签收;
4、定期或货物全部送完后,及时与买受人对账,签署对账单。
5、及时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并确认买受人予以抵扣。
6、及时回收货款或出具付款计划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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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龙辉,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执业业绩优秀,截至2012年10月,成功代理数百件诉讼和非诉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法律服务第一线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资源。2008年,参与出版《你和老板谁是弱者》一书,2011年,被评为律所最佳律师。执业领域广泛,擅长公司法律、经济法律、房地产、外商投资等领域法律服务。杨龙辉律师电话:13770683660,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
(注:本文为杨龙辉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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