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系欺诈合同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9-08-25 13:06:15


  在签订中介协议、支付房款和中介费后,意外得知原房东出售的房屋内曾发生过“不祥”事件。买家提出退房,,,房东存在沉默性欺诈行为,支持了买家的诉求。

  买进的婚房系“凶宅”

  两年前,原告肖某、潘某和被告杜某某通过中介居间介绍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约定购买位于浦东新区环林东路某处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

  签约后,肖某共支付房东杜某某房款22万元,还支付中介费1万元。事后不久,肖某从邻居处了解到,系争房屋曾发生租客跳楼自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自己买房是当婚房用的,买来了“凶宅”,这怎么能行。肖某提出退房遭到了原房东的拒绝,最后肖某起诉

  肖某认为,被告未能尽到完全真实的告知义务,导致自己购房结婚的目的落空,,要求判令:撤销《合同》;被告返还原告房款22万元,赔偿原告中介费损失1万元并赔偿23万元的贷款利息。

  法庭上,杜某某辩称,肖某的撤销事由不成立,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应继续履行合同。

  签约后,肖某共支付房东杜某某房款22万元,还支付中介费1万元。事后不久,肖某从邻居处了解到,系争房屋曾发生租客跳楼自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自己买房是当婚房用的,买来了“凶宅”,这怎么能行。肖某提出退房遭到了原房东的拒绝,。

  肖某认为,被告未能尽到完全真实的告知义务,导致自己购房结婚的目的落空,,要求判令:撤销《合同》;被告返还原告房款22万元,赔偿原告中介费损失1万元并赔偿23万元的贷款利息。

  法庭上,杜某某辩称,肖某的撤销事由不成立,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应继续履行合同。

  (原标题:买婚房却买到“凶宅”房东被判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