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发布时间:2020-08-01 15:36:15


  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屋交易越来越频繁,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就跟着增多了。那么一旦出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今天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1、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二、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3、。《关于适用<:,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4、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外,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就会由此产生纠纷。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