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条 ←分则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发布时间:2021-04-02 13:10:15
本章共十六条,主要调整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对借款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合同的担保、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借款合同定义的规定。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和传统民法借贷合同的概念有所区别。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借贷合同一般分为使用借贷和消费借贷,其中使用借贷是指无偿的将物品或者金钱借给一方使用的合同,又可称为借用合同。消费借贷是指有偿地将物品或者金钱交给一方使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是沿用了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概念,仅指消费借贷中的借钱的内容,但又和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范围不一样,它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调整范围,包括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
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贷款人提供贷款时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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