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市劳动合同若干规定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7 14:41:15
核心内容:对北京市劳动合同若干规定的起草说明。制定北京市劳动合同若干规定有何必要性?一项重要任务,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迫切需求,衔接新老政策的客观需要。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说明。
关于《北京市劳动合同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北京市劳动合同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就主要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已六年,其间,、政协提案100余件,社会各界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始终高度关注,对尽快出台适合首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法规的呼声较高。
在2011年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和政策,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前,部分省市已出台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0年和201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和《解释(四)》。
(二)制订出台《若干规定》是加快《劳动合同法》地方配套法规建设、完善我市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关系双方新的权利义务,但有些规定留有空隙,如因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标准,超过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继续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个别规定不够周延,如《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不订立劳动合同,部分用人单位据此用工一个月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变相延长试用期时间;还有些规定较为笼统,缺少操作性,如2008年前存续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未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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