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品还是处理品? 两双鞋同样劣质命运不同

发布时间:2019-08-29 08:37:15


商场内各种促销五花八门,但市民买到手的到底是打折品还是处理品,或者劣质的残次品?市民可要睁大双眼看仔细,福山工商部门近日受理了两起案例,同样是劣质品的两双鞋子,却最终有着不同的“命运”。

  【案例】市民于先生日前在某商场花90元买了一双
皮鞋,当时商场称,鞋类商品4折削价处理,该鞋原价200元。但穿了一周,于先生却发现皮鞋鞋底断裂,他找到商场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商场的理由是:商品是削价商品,商品一经卖出拒不退换;商品打折是因为商品积压,且鞋子质量一般,不然不会以如此低的价格卖掉。

  【解析】工商人员认为,商场所销售的鞋子含有隐瞒的缺陷和与合同不符的品质问题,违反了品质担保原则,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商场应按原价90元退货。

  【案例】市民王小姐路遇一正搞打折酬宾的鞋店,所有商品一律8折,便花180元钱买了一双皮鞋,鞋店开出发票后,王小姐看也没看就拿着鞋回了家。谁知穿了不到一周,一只鞋就开了线。王小姐拿着发票和鞋找到鞋店,要求换货。但令王小姐意想不到的是,店方不慌不忙地指着发票的背面,说王小姐买的是处理品,不能享受“三包”服务。王小姐这才发现,原来在发票的背面的右下角赫然写着“处理品”三个字。

  【解析】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人员表示,此类投诉经常会有,但由于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品确实不在“三包”服务内,工作人员也爱莫能助。他们提醒消费者,有些商家利用消费者忽略发票的普遍心理,在发票上动手脚,钻法律的空子。因此,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一定要索要发票,并认真核对发票与所购物品是否相符,有没有特别注明的事项。如果有问题一定要在现场马上提出异议,并要求商家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