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同条款尽可能细化
发布时间:2021-04-07 09:08:15
人民网青岛视窗11月23日消息: 近期,检验检疫部门在对进口商品进行检验时发现,部分国外商品因为货物品质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携带我国禁止携带物等原因而遭到退还或封存处理。检验检疫部门就此发布警示,提醒进口企业要谨慎和准确地细化对外合同条款,避免贸易纠纷,规避贸易风险。
黄岛检验检疫局近日在对一批从德国进口的旧钢轨实施检验检疫过程中,查获约30公斤国家禁止进境物——土壤。由于土壤中经常隐藏着多种有害生物,而土壤的无害化处理又无有效可行的办法,风险较大,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禁止土壤入境。该局按国家规定将集装箱就地封存,对土壤进行了销毁处理。
今年11月初,青岛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来自法国的体积约17137升、货值56345欧元的红酒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存在瓶塞顶起、酒液外溢、标签受酒液污染等问题,经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品评、检测,判定该批货物不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该局及时出具检验证书,并对该批红酒作退运处理,使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多万元。同样是在本月,黄岛检验检疫局还退运处理了两批总重为149220千克、货值34万欧元的进口粉状速溶全脂乳。该货品在检验检疫时检出润湿时间不符合合同要求,属于不合格货物。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根据货物的用途和特点来签订,对货物的品名、规格、质量等做尽可能细化地约定。尤其是进口废旧货物的企业要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诚信高,质量好的国外供应商。此外,还要细化合同条款,将禁止进境物列入合同的条款之中,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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