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也要缴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9-08-19 01:26:15
23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近日一家以经营进出口贸易为主的贸易公司因漏将23余亿元电子购销合同“贴花”,被查补印花税70万元。地税部门指出,税务检查发现不少医疗机构及进出口企业签订的电子合同存在漏缴印花税的情况,导致印花税漏缴的情况较多。
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使用互联网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因此,电子合同的使用范围也日益扩大。据了解,一般的大中型外贸企业,一年的定单金额可达到上亿甚至几十亿元。然而,由于这种签订形式有别于传统合同,很多企业在对电子合同是否要贴印花税的认识上存在误区。
今年上半年,广州市第二稽查局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税务检查时,发现不少医疗机构及进出口企业签订的电子合同存在漏缴印花税的情况,其中14家医疗机构补缴印花税34万元。企业对电子合同“贴花”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印花税漏缴的情况较多。
前文的贸易公司也因为对这种用网络形式完成的订货合同也没有“贴花”意识,与购货方、销货方签订的电子购销合同均未贴印花税。对此,第二稽查局的税务人员对其进行耐心的解释:根据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因此,这家贸易公司应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的税率补缴70万元的印花税。
广州地税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经营中采用电子合同时,要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切记 “贴花”缴税。
最新资讯
-
10-26 1
-
08-16 0
-
04-07 0
-
08-20 1
-
02-19 0
-
11-0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