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资企业商业秘密失窃案

发布时间:2019-08-26 21:03:15


日资企业商业秘密失窃案
一、案情介绍

李某是某大型日资企业销售推进部副部门经理,在其工作电脑中存有大量有关公司经营及技术等方面信息,其中包括客户信息及产品设计等重要信息。上述重要信息对公司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李某按照公司要求,对进入该工作电脑系统设置了密码,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些信息是公司的商业秘密。

2006年2月15日下午,李某因外出有事,忘记将其工作电脑关闭,使得其工作电脑一直处于正常开启状态。就在当天夜晚及第二天零辰左右,李某的工作电脑多次并且大量被DVD光盘刻录,但李某与公司当时尚未发觉此事。

2006年3月5日2时23分,李某收到了陌生发件人的电子邮件并贴付了李某工作电脑中被窃取的个人隐私照片,其内容是若李某不选择与某广告公司签订合同,就将附件中的李某的个人隐私照片予以公布。李某立刻向公司报告。
二、处理过程

若公司的上述商业秘密被窃取,可能给公司造成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公司高层对此案非常重视,于2006年3月6日委托我所处理此案并打算立即报案。我与其他两位同事在接受本案代理事宜后,对本案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此时不宜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向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报案人提交初步证据,但我方现在对本案窃取人是否同时窃取了李某工作电脑中的商业秘密没有相应证据。如果贸然报案,公案机关很有可能不予受理,本案处理就会很被动。同时,因公司系大型日资企业,进行报案可能会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出于谨慎考虑,我方建议公司暂时不报案,先进行内部初步调查,然后根据内部初步调查结果再决定是否报案。

我们向客户提出如下建议:1、立即停止使用李某工作电脑,以便提取有效指纹;2、调查2006年2月15日员工下班划卡情况,查明有无员工加班及加班员工情况;3、调查大楼监控录像,查明人员进出情况;4、调查最近一个月员工下班划卡情况;5、给发件人为unceal@21cn.com的电子邮件回复,以得到该发件人的进一步情况;6、查明DVD光盘刻录机的型号及当时保管人员;7、通过技术手段查清李某工作电脑被刻录的次数,容量及李某个人隐私照片与其他有关商业秘密信息的容量;8、调查与某广告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内部员工。我方初步判断此事件极有可能是公司内部员工所为,因此,要求客户对本事件做好保密工作,以防窃取人察觉。

之后,客户将有关上述调查事项的结果不断反馈给我方,本案的嫌疑对象渐渐锁定在内部员工钱某身上。根据2006年2月15日的员工考勤卡下班记录、大楼保安人员证实及光盘刻录机一直由钱某使用等情况,钱某窃取李某工作电脑中的有关文档可能性很大,但是仍不能确定窃取人是否刻录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钱某否认刻录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仍然面临能否进入刑事程序问题。3月15日,客户再次到我所来商谈下一步的处理措施。鉴于内部员工钱某窃取上述文件的可能性很大,客户提出由其自行与钱某进行会谈,进行内部处理。我方表示同意,也理解客户不愿更多人了解其商业秘密的心理。

2006年3月17日上午,公司安排与钱某进行会谈。中午12时左右,会谈失败,钱某完全否认其对李某的工作电脑进行了私自刻录。情势已变得非常紧急,客户立即联系我方,我方立刻赶到公司,商量对策。此时,钱某情绪已非常不稳定,我方建议由律师出面与其再次进行会谈,客户同意。下午1时30分,我与其他两位同事进入会谈室,钱某在见到陌生人要与其会谈时,转身就走,并声称要委托其律师与我们会谈。对此,公司对其进行解释,劝说,钱某在公司有关人员陪同下,再次进入会谈室,其他人员均退出。为防止对立情绪妨碍其说出真实情况,我方表明了来意及诚意,指出不想因此事毁掉其前途。并且我方了解到钱某系名校毕业,其年迈的母亲在农村,我方若报案,会极大地影响其以后的人生道路。我方承诺若钱某能如实地说出窃取李某工作电脑文件的事实,我方会劝说公司最大限度地考虑钱某个人利益,并尽可能地减少对其的不利影响。在会谈中,我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时地提示一些证据材料,以让其相信我方已掌握其窃取公司文件的全部证据;同时,对其提出的辩解进行有力地驳斥。

会谈在艰难地进行,到了晚上七点多时,钱某经过审慎考虑,终于初步同意说出窃取文件的事实,但要求公司答应其有关条件,我方抓住这一关键时机,立即以书面形式记录其提出的条件。之后便是双方对提出的条件进行谈判。次日零辰3时左右,钱某在书面文件上对其窃取事实进行签字确认,我方同时要求随钱某去其住处取回刻录的光盘。零辰5点多,钱某回到住处上楼将刻录的一张光盘交给我方,我方查看了该光盘的容量,与客户失窃的容量相同,并且逐一打开光盘内的各个文件,证实钱某不但刻录了李某的工作电脑中的个人隐私部分,还刻录了产品设计等有关公司商业秘密信息。零辰6时左右,本案最终成功解决。虽然一夜未眠,确实感觉很累,但作为律师真正地帮客户解决了问题,内心还是非常高兴的。

本案最终成功解决,得益于公司对此案的高度重视,也正说明了公司具有强烈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但我国有许多企业仍然偏重于保护有形财产,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及重要价值认识不足,例如,未制定公司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内部规章制度、未与员工签订有关保护商业秘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未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等等,因为这是认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的最低要求,,这是很可惜的。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在企业资产的比重不断提高、企业人才的不断流动以及商业秘密本身所具有的重要经济价值不断显现,商业秘密纠纷也必将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