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9-08-10 08:02:15


  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京市今年正式开始实施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制战略。为此,南京市专门出台了《南京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要求在2005年底以前,经营性事业单位必须全部转为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国有资产要争取一次性全部撤出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将本着“同步进行、一步到位”的原则首先改革产权。国有资产原则上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即使不能一次性退出的,也不再控股。

  据了解,资产改制应依法进行审计和评估,产权不明晰的单位要先进行产权界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国有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报告由市国资办进行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使用权变动的,须委托具有土地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国有事业单位土地资产评估报告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退休人员的社保费也一次性结清

  根据试行意见,改制企业的职工的去留要妥善解决。可优先考虑从净资产中一次性提取一定数额,用作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提取的标准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核定。

  改制前已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计发养老金,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以后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时间、标准,退休人员按企业办法执行,离休人员仍按原办法执行。

  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将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时间、调整标准按企业办法执行。

  工龄满2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退养

  按《意见》规定,改制企业的职工凡是工龄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或满30年的,如职工本人自愿,经单位同意、报人事部门批准,可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有条件的单位,在单位自筹资金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足各项应缴纳的费用后,可办理提前退休。

  工龄计算至2002年12月31日止。

  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职工,其离岗退养前的工资,经人事部门核准后,存入职工本人档案,作为退休后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退养期间的生活费,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应低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分流职工的安置费用为人均2万

  事业单位改制时,应对改制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进行身份置换,解除或终止职工与改制单位的劳动关系。未被改制后企业录用的职工,一次性发给安置费,计发标准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工龄满1年发1个月工资。安置费按照改制前上月末在册职工人数的30%、人均2万元的标准直接从净资产中提取,由主管部门专户存储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