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面对的经济利益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9 12:27:15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面对的经济利益问题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中的一个细胞,必然关注和谋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国企和国企职工的经济利益长期被漠视,“大锅饭”、平均主义盛行,严重挫伤了企业与职工的积极性,这个问题应该成为国企改革中一个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国企的经济利益被漠视的问题只是国企长期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那种以解决国企的经济利益问题作为改革主线的做法很值得商榷。我们必须注意到,国企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其经济利益的诉求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概括起来讲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国企的所有权属于整个社会而不是企业自身。这就决定了国企获取的经济利益的受体应该是整个社会,而不是国有企业本身。其二,国企承担着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和引导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因此,国企经营的目标具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一致性,而不是单一对自身经济效益的诉求。其三,对国企经济利益的构成要加以界定。在国企所实现的经济利益中,有些是凭借资源的“垄断”地位获取的,这些经济利益应该完全归于社会所有。
首先,关于国企中工作人员经济利益的问题。国企中的工作人员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国企中的工作人员还不能直接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谋求经济利益,他们的经济利益主要是通过报酬的形式体现出来。国企中的工作人员报酬的数量是历史的、社会的企业效益等各种因素的集合,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在这个问题上,无论从改革旧体制的角度,,最终必须依靠市场机制。在旧体制下,我们的劳动、工资制度带有“终身制”和“供给制”的色彩,,国企中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则必须通过劳务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本市场,逐步形成一个合理的框架结构。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要求是荒谬的:从保值的问题来看,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必然造成企业资产的“无形损耗”,同时新兴产业的出现和发展会替代原有的产业,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单纯以“保值”作为国企的一项经营业绩考核标准是行不通的;从增值问题来看,生产的发展必然要求与需求的增长相适应,盲目的发展并不是社会的福音,而是资源的浪费和经济发展比例的失调。那种不看社会需求的总量和结构,不看社会经济发展的取向,不看多种经济形式所蕴涵的能力,仅仅受利益的驱动而发展国企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企的发展取决于所有者的意志而不是国企本身。我们可以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管理国企,但不能给予国企“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如果我们不适当地强调国企的经济利益,势必淡化国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甚至出现国企与国家在“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上进行博奕的现象。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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