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出事故的三类违法心理
发布时间:2021-01-27 03:29:15
超速心理
心理表现:汽车就是要有速度,应充分发挥其速度优势。为追求经济效益,多拉快跑。公车私用时怕碰见熟人和领导,只想用完车后赶快回去,因此车速过快。因有急事,赴约怕晚,加速赶时间。开快车是种享受,浑身都轻松。情绪不佳、心情不畅,开快车以泄怨气。为了出风头,想在别人面前露一手。自以为技术熟练,不顾车辆性能和交通法规盲目超速行驶。因车上有病人急需抢救或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而超速。
预防对策:正确处理安全行车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提高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增强法制及道德观念。避免开“快车”、开“英雄车”。克服逞强好胜、过于自信、冒险好胜、极端自私等心理,严格按交通法规限定车速行驶,集中注意力,开好安全车。
超车心理
心理表现:无论怎样,就是要超过它。前方被超车辆的行为有时还会刺激和影响这种心理的形成:有时前车明知后车要超车了,故意不让,或让了也不减速;有时一会儿让,一会儿不让,这就激起了驾驶员的强行超车心理,非超越过去不可,结果出现了两车并肩赛跑现象。有的驾驶员超越后突然往右猛拐,用车尾甩刮被超车辆,以“报复”被超车辆的挡道行为。
预防对策:不要带着情绪开车,避免开“急躁车”、“鲁莽车”、“斗气车”。在行车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并要随时注意其他车辆及行人动态,确保安全超车。要学会礼让、忍让、谦让,注重自身道德修养,要有绅士风度。严格遵守交通行为规范,依法行驶,决不越雷池半步。
会车心理
心理表现:会车时,总希望对方先减速、先让路,于是自己的车不减速、不让路。会车时,遇阻碍物或水坑等,有意抢先通过,并占据对方车道。夜间会车,双方都等待对方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结果双方都开远光灯会车行驶。车辆档次不同,驾驶员的心理也不同。驾驶高档车的驾驶员认为我的车好,价格高,会车时对方应先让路;驾驶低档车的驾驶员则认为我的车价格低,不怕刮擦,对方应先让路。结果双方互不相让,都不减速。弯道行驶时,总认为不会会车。于是,途经弯道不鸣笛、不减速、不靠右侧行,存有侥幸心理。
预防对策:克服侥幸、麻痹、懈怠心理,以“减速、鸣笛、靠右行”作为会车的基本准则。驾驶中,要严格遵守基本的驾驶行为规范,同时积累驾驶经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途经有阻碍物的路段,受阻的一方应当让对方先行。
在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下坡车如果已经到坡路途中,而上坡车还未上坡时,上坡车应当让下坡车先行。在没有划分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上会车时,双方应减速靠右通过,并要注意同向非机动车及行人的安全。如果会车有困难,有让路条件的一方应主动让对方先行。夜间会车时,特别是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必须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以确保双方行车安全。值得一提的是,在比较窄的路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以免酿发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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