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违约金比例
发布时间:2019-08-10 09:19:15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关注法律热点。虽然行政执法的相关人员,对法律的相关案件也充满了好奇和兴趣。特别是一些生活中的采购合同的违约金比例案件。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采购合同的违约金比例。
一、采购合同的违约金比例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
二、合同法对违约金性质和内容的约定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
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违约金为原则的。,违约金是对损失额的预定。
三、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采购合同的违约金比例的相关内容。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要违约,因为违约的话就会丧失诚信。诚信的缺失会导致以后很多业务的办理都会有一定的麻烦。所以尽管是很小很小的事情,都不要失信于人。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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