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分类和成立条件是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8 14:12:15


  核心内容:合同变更的分类和成立条件是哪些?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而合同变更成立条件是合同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仲裁庭裁决等等。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变更的分类

  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

  1、约定变更

  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法定变更

  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合同变更的成立条件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合同变更是针对已经存在的合同,无合同关系就无从变更。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视为无合同关系,也不存在合同变更的可能。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内容变更可能涉及合同标的变更、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期限、地点、计价方式等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领域的设计变更即为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