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只口头警告不处罚

发布时间:2019-08-05 08:07:15


  核心内容:福建省对16项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只口头警告不处罚。那么这16项轻微违法行为是什么?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未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等。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省交警总队近期下发的《关于修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警方明确,为加强交通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现人性化交通管理原则,,对16项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影响交通安全与通行,经民警指出且违法人立即改正的,只口头警告不处罚。

  这16项轻微违法行为包括:

  1.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经民警确认机动车并查询,认定机动车登记合法有效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经民警查询,确认机动车已核发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确认驾驶人的身份证,并经查询后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有效准驾资格的;

  4.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经民警确认驾驶人的身份证,并经查询后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有效准驾资格的;

  5.机动车在白天和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近光灯、远光灯不亮的;

  6.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车上,经口头警告后立即驶离的;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公路车行道上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或者营运客车、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除外;

  7.驾驶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水产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发生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8.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