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履行报案义务

发布时间:2020-05-09 22:53:15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履行报案义务

  【案情】

  2004年8月17日,安徽省某县村民金某和其他8人给邻村一家盖房,他驾驶核载1.49吨的汽车和8人赶往本县一砖厂拉砖,车上装了7吨砖,除驾驶室乘坐4人外,砖上还坐了4人。不仅严重超载,而且人货混装。然后,他驾车驶回邻村。当晚7时许,当车拐上村公路不久,就将公路路肩碾垮,导致汽车侧翻于公路一侧,砖上所坐4人中3人当场被砖砸死,1人受伤。此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金某一面打手机报警,一面与周围群众扒砖救出压在下面的人。交通警察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在对现场进行勘察和询问当事人后,将金某带离现场,暂时留置,经请示领导,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公诉,指控其犯有交通肇事罪

:金某作为驾驶员明知车辆超载、人货混装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十分危险,但在超载、人货混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问题上却轻信能够避免,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失,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有交通肇事罪。金某在肇事之后报警,施救受伤人员,是其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应视为自首,可以作为酌定从宽情节裁量刑罚。

  【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案发后应做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立即停车,并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保护现场就是尽量不改变现场在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以便于勘察人员提取物证、分析事故发生经过,为正确判断事故发生原因、分清事故当事人责任打下基础。

  保护现场应开启危险信号灯,在距现场合适的距离设置警告标志,防止其他车辆驶入时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或破坏现场。然后,根据勘察需要和现场可能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在现场保护区周围可采取立标志、牵绳索、撒石灰、立石块等方式划定保护警戒线,并由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进人和改变、破坏现场任何物品、尸体和痕迹。

  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和疏导交通的需要而移动受伤人员、尸体、车辆和物品,应先用石灰和粉笔等记录下他们的原始位置、方向、姿态,保护好他们身上和物品上的痕迹、附着物。有条件的还可采用拍照和录像等方法。

  二、抢救受伤人员

  现场有人员受伤的,当事人应立即对受伤严重、流血不止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迅速送往附近医院。在救护受伤人员时尽量不要破坏现场,有条件的应由非肇事车辆送伤员去医院,以保证肇事车辆的原始状态不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