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速公路出事故停车和拖车要收费吗?
发布时间:2020-09-12 11:25:15
在厦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要不要为停车和拖车付费?小编告诉各位,有四种情况产生的拖车费由执法机关承担,如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也有几种情况的拖车费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停车和拖车要不要付费?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出于调查事故原因的需要,会把车扣到指定的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用,由交警去结算,不需要车主支付。
不过,在高速公路上拖车需要费用,而且比普通道路上的拖车费来得贵。高速公路上的拖车是由高速公路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拖车时,需要设立较大范围的安全保障措施,放置反光锥等。
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的复函》明确:高速公路清障工作统一由高速公路公司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高速公路清障队伍承担。清障费用主要包括拖车费和吊车费。
这些拖车不要钱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公安交通执法费用收取的指导意见》,有几种情形产生的拖车费由执法机关承担。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
3.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
4.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这些拖车要付费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公安交通执法费用收取的指导意见》,有几种情况的拖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执法机关不需要因收集证据而扣留事故车辆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放场管理条例》规定了两种拖车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种是占用道路停车位的“僵尸车”。停车超过48小时可处500元罚款,拖车产生的费用需违法者承担;一种是在人行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停放车辆的,城管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拖车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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