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二次碾压的责任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19-09-01 12:28:15


  相信大部分人对于几年之前的小悦悦事件还难以忘记,二次碾压事件其实在交通事故中是一件很复杂的案例,因为根据碾压的主观意识,有意识的行为以及无意识的行为在审判上面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交通肇事罪二次碾压的责任如何划分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二、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三、交通肇事罪二次碾压的责任如何划分
 
  要看行为人当时的主观意思。如果第一次后当事人没有意识到撞到人,那么就只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第一次后已经知道撞到人,并且仍然进行二次碾压的话,不论行为人是想致人死亡,还是只是单纯的不想管被害人生死,那么都构成故意杀人罪。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是另起犯意,所以交通肇事只是停止在二次碾压之前,那么这时候如果行被害人未死,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被害人已死,那么就是交通肇事罪和侮辱尸体罪的数罪并罚
 
  这个二次碾压案件是要参考行为人到底知不知道撞到人了,但是由于主观意识的不同,量刑差别也很大,因此其实对于审判来说有一定的难度。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肇事罪二次碾压的责任如何划分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