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首部快递新规实施
发布时间:2019-08-30 17:58:15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很多人都喜欢在网上购物,不仅方便,还有人送上门,只要在家耐心等待快递员送上门即可。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常常遇到快递员不愿意上门送货或者不经过收件人的同意就放到代收点,给收件人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对此,我国出台的第一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解答首部快递新规有什么内容。
一、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违规
快递员是否可以拒绝送货上门?《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就意味着,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者快递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则必须送货上门。
二、鼓励企业共享设施,推广只能快递柜
很多问题都是双向的,在送货上门方便了消费者的同时,快递员也有自己额苦衷,比如,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进入;部分快递单上的门牌号不准确;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快件积压;担心快递车或者车内的快件被盗等问题。
因为快递员有了这些困惑,所以国家也鼓励“最后一公里”的配送要多样化。《快递暂行条例》明确,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快递暂行条例》提出,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备、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
三、身份信息不实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在寄件方面,《快递暂行条例》提到了实名制的问题。快递实名制是指寄件人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已于2015年底正式推行。
《快递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不得收寄。
四、泄漏寄件人隐私最高罚款10万
快递实名制成为保障快递安全的措施之一,但同时引发人们对隐私安全的担忧。对此,《快递暂行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会齐、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泄漏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20万罚金。
五、可要求快递运单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赔偿
在运输途中,因快件损坏或者丢失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关于索赔的问题,《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的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快递的新规规。新规很好的规范了收件人和快递员之间的关于货物交接位置的关系,很好的规范了双方的责任义务关系,通过这样一种规范也能让快递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得到一个有效的提升,让客户对快递行业的满意度有比较好的提升。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快递暂行条例》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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