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

发布时间:2019-08-25 00:13:15


  核心内容: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是为了为规范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履行等行为,明确签约各方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本准则共六章,23条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是由小编为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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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第三章 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第四章 业务约定书的变更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正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号,2007年11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履行等行为,明确签约各方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业务约定书,是指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约定评估机构和委托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 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第五条 评估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接评估业务相适应的执业资格。

  第六条 评估机构应当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应当由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根据中评协[2011]230号第六条修改为:“评估机构应当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应当由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业务约定书上签字。

  “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该业务约定书应当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第三章 业务约定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