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营业税时,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如何确定其营业额?
发布时间:2019-12-02 18:48:15
除非单位的无偿赠与行为有正当理由,否则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不能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若还无法确定,则可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其中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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