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税新开业登记所需的资料
发布时间:2019-08-20 05:04:15
国内业户登记(企业法人登记)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除外),持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证件(文件),新设立而需办理的地方税务登记。
2.时间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之日起30天内办理。
3.所需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大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6)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一份;
(7)有关章程、合同和协议书及复印件一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合作/合资/联营企业需提供);
(8)《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企廉政公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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