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税新开业登记所需的资料

发布时间:2019-08-20 05:04:15


国内业户登记(企业法人登记)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除外),持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证件(文件),新设立而需办理的地方税务登记。

2.时间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之日起30天内办理。
3.所需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大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6)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一份;

(7)有关章程、合同和协议书及复印件一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合作/合资/联营企业需提供);

(8)《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企廉政公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