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9-08-19 00:24:15
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对股权执行应进行评估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拍卖时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何保护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按照司法解释,,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收到通知到场的,应按拍卖的最高价而不是拍卖底价行使优先购买权,“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的方式决定买受人”。
新公司法第73条进一步规定: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延伸阅读】
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股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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