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死亡后,股权如何继承?
发布时间:2021-01-18 19:52:15
网友咨询:我丈夫因病于今年4月去世,丈夫生前与他人合伙开了一家有限公司,有30%的股权,任副总经理,请问我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根据《公司法》第76条之规定,你可以继承你丈夫的股权。
但有几个前提条件:
1、你是否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如有其他人也享有继承权,你就要和他们进行协商,经他们一致同意后,你才可以继承。
2、有限公司体现的不仅是一种资合性,更讲究一种人合性。因此股权是否可以继承,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约定,故你要调取公司章程。如公司章程没有限定不能继承,你就可以直接成为股东。
另外,对于你丈夫在有限公司中的职务身份,那是公司的经营职务,并不是你成为股东后就当然能接任的,这需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来决定。
需要提醒一点:当有限公司原股东就你的股东资格拒绝召开股东会、出具出资证明、变更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应以公司为被告。
关键词
【延伸阅读】
公司法
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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