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举证

发布时间:2020-01-11 07:57:15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证明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证明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