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股东股份无端被转让 继承人起诉股东会决议无效

发布时间:2019-08-08 02:54:15


日前,起诉北京某某吸音防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其系北京某某吸音防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股东张先生之女。某某公司成立于1996年,股东为张先生、于先生,二人各持公司50%的股份。2005年3月17日,张先生去世,但未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2007年1月20日,公司另一股东于先生去世。于先生去世前,在未征得张先生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冒充张先生签字,做出了以转让出资、增加新股东等内容的股东会决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要求确认上述股东会决议无效。

  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