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主张知情权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30 05:08:15


公司被依法撤销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即消亡,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股东权也因公司的消亡而消灭,故其要求对已注销的公司行使知情权没有法律依据。且股东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成为知情权的义务主体。因此,对于原公司股东针对公司其他股东、原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提起的知情权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不予以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